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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上海拘传!执行到位20万元,解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

2023-09-09 14:51:19 来源 : 中新网福建

2023年09月08日 18:11:5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中新网福建

(池元超 谢程平)一场事故,让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蒙上阴影。时隔八年,一次远赴上海的执行让这个家庭,看到更多生活的希望。

近日,永安法院执行干警奔赴上海市嘉定区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让困难申请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疏忽大意 好友阴阳两隔

姜某某与张某系长途运输合作好友。2015年7月,姜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慎碰撞停于前方由冯某驾驶的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姜某某驾驶车辆的乘车人张某死亡、姜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产损失及两车所载货物部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姜某某与冯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无责任。

经查,两辆半挂牵引车的行驶证登记车主均为砀山县某运输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姜某,姜某与砀山县某运输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事故发生当天,姜某将车辆借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某。

生活窘迫 无奈起诉维权

李某系死者张某的妻子,二人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张某父母也因年迈需长期就医,仅由李某务农维持生活,该家庭已被认定为低保户。2015年9月15日,李某、张某的父母、张某的三个子女将姜某某、冯某、姜某、砀山县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永安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合计1242099元。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姜某某与冯某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被告冯某车辆有购买保险,原告在保险范围内可获赔58万余元。原告超出保险的损失47万余元,应由姜某某承担。姜某将车辆借予姜某某,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姜某某承担标的额47万余元中60%的赔偿责任,被告姜某承担47万余元中40%的赔偿责任,砀山县某运输公司对姜某应支付的赔偿款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强制执行 案件“终本”结案

因姜某某、姜某、砀山县某运输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4月6日,李某、张某的父母、张某的三个子女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虽查封了被执行人姜某名下车辆及砀山县某运输公司名下的两辆大型汽车,但因各车辆去向不明,无法实际扣押处置。法院在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砀山县某运输公司银行存款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去向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因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经核实,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执行和解 双方如释重负

后申请执行人向永安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认为被执行人在上海市嘉定区经营食品店,有稳定收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该院积极核实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执行线索,组建执行团队研究制定外出执行预案。最终,该院与上海嘉定法院就异地执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8月9日,该院执行干警奔赴上海市嘉定区。次日,在嘉定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姜某某、姜某拘传至嘉定区人民法院。在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表示已初步掌握了被执行人近年来的收入情况,同时郑重释明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面对眼前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赔偿款。最终,执行干警在此基础上经历长达7小时的拉锯式协商和多轮次调解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凑齐20万元赔偿款,余款27万余元将分三年付清。

申请执行人对永安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被执行人更是表示多年来心中的“巨石”终于落下。同时,被执行人姜某某表示愿意主动支付另案申请执行人三明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上述交通事故所主张的财产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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