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 07:03:00 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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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77条至95条共19条,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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